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的通知
苏委教办﹝2016﹞33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提高全省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高校基层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为全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基础支撑,省委教育工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制定了《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以下简称《党支部工作标准》)。现予印发。
《党支部工作标准》共分七章28条,分为总则、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生活制度、保障机制、附则。《党支部工作标准》保留了《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苏委教组〔2013〕6号)中部分条款和内容,着重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最新要求,突出了基层党支部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特别是按照《准则》要求,在“主要职责”“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章节中增加了坚定理想信念、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组织观念等条款;在“组织生活制度”章节中着重强调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明确了“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进一步体现了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的要求。《党支部工作标准》还结合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教师党员先锋工程、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等党建重点工作,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内容、任务、要求进行了明确。
各高校党委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党支部工作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督查考核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创新创优和典型示范,确保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健全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院系党组织直接领导、基层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加大对基层党支部建设的经费投入,为基层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和设备,选优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组织员,保证基层党支部工作有序开展。
各地、各高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省委教育工委。
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