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阴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情况
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按照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一年一年抓下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以常抓的韧劲,常抓的耐心,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防止变通反弹,防止懈怠松劲,根据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苏教纪工〔2015〕19号)精神,现将学校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专项督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风建设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把春节期间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带头践行“三严三实”,严以律己,以上率下。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学校放假工作,明确任务要求,开展专项部署和安排,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守住底线、不触红线。
1.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落实“八个严禁”
(1)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礼金、消费卡。
(2)严禁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违规自定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4)严禁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以公务差旅为为名变相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5)严禁违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6)严禁违规配备、购买、更新、装饰、使用公务用车。
(7)严禁违规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借机收取费用。
(8)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以及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2.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浪费条例》和《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
3.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落实“六个严禁”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二.强化监督检查
1.部门自查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和专项督查工作,对照作风建设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部门、单位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同时请各部门、单位结合本部门自查发现的问题填写《作风建设自查自纠表》,并于2月15日将电子稿发校纪委办石磊,纸质材料于2月底前报校纪委办。
2.学校抽查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制定实施方案,采取上下联动、部门联合、交叉互查等方式,综合运用听取被督查单位情况介绍、查阅台帐资料、审计财务账目、座谈讨论、个别访谈、信访件督办、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督查。对师生举报、媒体曝光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与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线索,逐案进行审核督办。
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快查速结。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纪律规定的,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举报电话:051783559156 83559011 ;
举报邮箱:jiwei@hyit.edu.cn
附件1:作风建设自查自纠表
附件2: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苏教纪工〔2015〕19号)
中共淮阴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