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创办人之一、原学院副院长邹婉玲行贿一案开庭审理。邹婉玲被控向国税官员行贿126万元。
此案的被告人邹婉玲在2008年6月被依法逮捕。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在2001年,邹婉玲为了帮助她的生意伙伴林某平(在逃)逃脱原广州市东山区国家税务局、广州海运公安局对林偷逃税案的查处,拜托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主任科员潘某为其疏通关系,2002年至2005年,邹婉玲多次送给潘某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26万元,公诉机关认为邹婉玲的行为构成了行贿罪。
在法庭上邹婉玲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是她表示自己当时只是想帮林某平的忙,希望能够继续将华软学院办下去。据她讲,在2000年,林某平出资购买从化的一块土地,用于兴办华软学院,而邹婉玲与另一合作人是土地的出卖方。
辩护律师表示,其实此案的主犯应该是林某平,邹婉玲只能是从犯,此外,邹婉玲和林某平一开始是合作关系,但是后来两人产生了感情,邹婉玲十分看重这份感情,两人还生育了一个孩子,所以才会有行贿的行为。
法院将在审理后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