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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办法

日期:2018年05月24日 09:40 人气: 加入收藏

淮阴工学院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办法

淮工院委〔2018〕33号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贯彻落实,完善相关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二级学院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办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二级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集体领导体制。二级学院党组织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学院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学院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

第三条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在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过程中应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和基本会议制度,二级学院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 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包括:

1.本单位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及学风建设工作;

2.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3.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4.学科与专业(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5.人事调配、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交流事项;

6.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出国、进修、考核、奖惩;

7.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就业以及教育培养、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8.年度经费预算、发展基金及大额资金的使用、收入和分配方案;

9.干部选拔任用与教育管理;

10.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理;

11.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策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第六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对象为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会前,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要就会议议题进行充分沟通。重大问题决策前,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会前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沟通酝酿,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如对某些问题有较大分歧,待进一步调研,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基本形成共识后再上会讨论。会议应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增加议题。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主持由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根据工作分工情况分别由二级学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

第九条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才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对需要表决的重要事项,在与会者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方案进行表决。会议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才能有效。如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适时再议。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

第十条 维护党政联席会议的严肃性。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学校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必要时应及时传达至本学院师生员工。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每次会议记录完毕应交由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会议记录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职务、职称、进修、奖惩等有关议题时,有关成员必须回避。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照二级学院党政各自履行的主要职责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负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其职责与分工,督促检查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二级学院党组织要发动党员,团结教职工,保证决定的贯彻和落实。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每年应对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要将执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情况作为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与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分工会和党员、教职工对党政共同负责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作用。每次党政联席会议应根据内容安排分工会主席、党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二级学院执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执行情况作为二级学院党组织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在贯彻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过程中实行问责制。由于决策产生的失误,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执行中的失误,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分工分别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责令检查,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淮工院委〔2018〕33号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