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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日期:2018年05月23日 15:33 人气: 加入收藏

淮阴工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淮工院委办〔2018〕9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淮阴工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若干规定》(淮工院委〔2016〕6号)文件精神和巡视“回头看”整改意见要求,现对《淮阴工学院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淮工院委办〔2016〕1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如下:

一、坚持勤俭原则。着力简化公务接待。公务接待需坚持“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不铺张浪费。公务接待活动要简化礼仪。上级领导来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重要活动,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陪同参加。专项工作的接待由对口的分管校领导陪同参加。一般不安排多位校领导参加同一个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过程中,应尽量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实施归口管理。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合作单位来校进行综合性的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其他专项工作的检查指导、调研交流、合作洽谈等公务活动的接待,按照对口对等接待原则,由对口或者相应的部门、二级学院(部)负责。

三、规范审批程序。学校公务接待遵循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原则。学校层面公务接待需经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专项工作的接待需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同意。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确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邀请专家、领导来校指导工作、学术交流、合作洽谈等公务接待需经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四、严格标准执行。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原则上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以供应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参照省市相关规定,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严格控制在120元/人以内。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喝酒。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

严禁以加班工作餐的名义,变相举行不属于公务接待范畴的用餐和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误餐的,提供的工作用餐原则上不得超过人均 50元。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一般安排在定点宾馆,不住豪华酒店、会所。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房间不摆鲜花、高档生活用品,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五、完备报销凭证。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无派出单位公函的接待需提供公务联系情况记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学校综合性接待工作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完备报销凭证,书记或院长签字后报销。其他专项接待由相应负责的部门、单位完备报销凭证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后,接待费用从各部门、单位接待预算费用支出。加班工作餐的报销需填写加班用餐费用报销清单。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以及其他名目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转嫁报销公务接待费用。

六、加强督促检查。学校财务、审计部门对公务接待报销要严格把关;校纪委办、监察处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学校汇报,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原有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各部门单位因事业发展需要开展的业务活动的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淮工院委办〔2018〕9号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