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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18年05月23日 15:25 人气: 加入收藏

淮阴工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淮工院委办〔2018〕11号

为了保障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行政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学校常态化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经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上级部署的相关要求和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抓好学校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既兼顾全局,又突出重点。

2.强化协同。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督查督办日常工作,各部门(单位)加强协同。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事项,由承办单位负责统筹协调。

3.务实高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求效率,防止拖沓延误,确保政令畅通;各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明确分工,保证所督办的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结果有反馈。

二、督查督办事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市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及批示、交办、转办事项。

2.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其他党政重要专项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3.书记、校长信箱中信访有关事项。

4.学校与政府、高校、企业、研究所等签署的合作协议。

5.学校领导批(交)办事项及其他应督查督办事项。

三、形式和方式

1.督查督办的基本形式为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

定期督查主要针对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等学校日常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

专项督查主要针对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党委常委会及校长办公会等会议议决的重要事项、领导批示和合作协议等,在任务明确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专项督查。

2.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校内办公系统(OA)督查督办流程在线办理。

对一些时间紧、任务重、部门多、难度大且需要综合协调的事项,提请学校召开专题会议或组织现场办公,明确任务、研究举措、推动落实。

四、主要程序

1.事项确立。根据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等,梳理拟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和办理期限等意见,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交由有关单位承办。

2.过程跟踪。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加强跟踪督办,并及时予以催办。

3.结果反馈。承办单位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将办理情况汇总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学校适时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予以通报。

4.立卷归档。建立工作台帐,及时整理督查督办材料,立卷归档,按年度交由校综合档案室备案保存。

五、结果运用

1.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绩效分配等重要依据之一。

2.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尽职、不尽责,造成工作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追责。

淮工院委办〔2018〕11号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