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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哪些礼不能收?——中央纪委通报案例告诉你

日期:2015年11月08日 16:18 人气: 加入收藏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及手机客户端在中秋、国庆前夕“火力全开”,一口气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2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而且全部“点名道姓”,再次向党员干部敲响反腐警钟。我们从中梳理了8类典型案例,提醒吃“公家饭”的人,哪些节礼不能收,哪些便宜不能占,“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一】违规发放的福利

提醒:节日期间,违规福利频发且变种繁多。有的开大米、豆油发票,实际发购物卡;有的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发放;有的以加班费名义发放……这些都被纪检监察部门“紧盯”。

案例:吉林省靖宇县社会福利中心主任柴家君、出纳员王艳丽,在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间,擅自决定在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以加班费名义为单位9名职工累计发放福利费10050元。柴家君被党内警告处分,王艳丽被行政警告处分。

【二】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

提醒:节日期间收到的津贴、补贴不一定都合规。有的津贴在账上做成了“劳保用品”,有的补贴来自于部门“小金库”,有的甚至用制作虚假工资套取资金发津贴补贴。

案例: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城管局副局长王江辉,曾任电池厂拆迁指挥部综合组副组长,负责财务审核工作,2011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期间,该指挥部以劳保用品、百货用品等名义向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共计11.58万元,王江辉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5年5月,红旗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江辉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三】违规收送的礼品礼金

提醒:节日期间的礼品礼金,看似情谊却十分危险。从皮带、包、手表,到珠宝、字画、现金,想要交换的都是人民赋予你手中的权力。

案例:云南省景洪市旅游局行业管理股股长陶振群,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接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与礼品共计5000元。2015年8月7日景洪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陶振群党内警告处分。

【四】公款旅游

提醒:无论是接受招待出国,还是出差“顺便”在国内公款旅游,都会触碰红线。

案例: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局长余蕴洁,违规接受广东省沃土企业成长研究院的邀请出国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泾干街道办县前村党支部原书记董润民,2014年6月借赴延安学习之机,组织该村党员干部44人,前往壶口瀑布等地旅游,公款支付费用2.73万元,受党内警告处分。

【五】违规大操大办

提醒:正逢节日,无论是为子女操办婚礼,办周岁、满月酒,还是乔迁之喜,都要严格控制范围和界限,并向组织如实申报。

案例:北京市门头沟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连勇,2013年9月,分两次为其女操办婚宴共计71桌。其中,收受本机关干部礼金人民币4000元,受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磁州镇南开河村党支部书记张明堂,借乔迁新居之机,大办“乔迁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公车私用

提醒:公车私用平时盯得紧,节日期间易钻空子,给亲友办事不能开、自己用餐购物不能开、封存的公车更不能擅自启用。

案例:山西省太原市晋阳湖管理处副主任武勇,在2015年端午节期间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浙江省嵊州市黄泽江整治工程指挥部驾驶员陈超2015年端午节期间,擅自启用封存的公务用车,多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违规公款吃喝

提醒:公务接待有规范,亲友吃饭不能报销,更不能挪用其他类目公款用于吃喝。

案例:海南省定安县黄竹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曾传烈,2013年1月至2013年9月,先后与家人、朋友吃饭消费后将餐票拿回单位报销,金额总计2050元。2015年7月2日,曾传烈向单位账户上缴2050元。2015年8月19日,定安县纪委给予曾传烈党内警告处分。

【八】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

提醒:不要与管理和服务对象发生影响权力公正运行的关系,不仅人家随的“份子钱”不能收,请的饭也不能吃。

案例:安徽省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梁岗社区居委会主任吴善年,2015年2月16日晚,在参与协调处理企业拖欠土地租金问题后,违规接受企业吃请并收受企业以春节名义赠送的烟酒,受党内警告处分。山东省滨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周静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礼品、公款租车旅游问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