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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及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日期:2022年09月08日 11:19 人气: 加入收藏

一、校纪委工作职责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认真履行监察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主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1.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校内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坚守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推动学校党委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监督,坚决整治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督促推动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督促推动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校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督促学校党委做好履责记实工作,推动学校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做好履责记实工作。

3.经省纪委批准,协助初步核实反映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加大对学校党委管理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坚决减存量、遏增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准、有效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净化学校政治生态。

4.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学校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的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5.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选人用人、招生就业、科研经费、基建工程、后勤管理、资产经营、招标采购、人员招聘、职称评审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求,督促推动学校各职能部门依纪依规履职尽责,督促推动各二级党组织、部门单位深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

6.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党组织、党员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监察对象依据职权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7.落实“三为主”要求,明确学校二级单位纪检工作职责、权限和机制,提供支持保障,加大指导、检查、督促力度,压实监督责任。

8.负责对学校纪检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完成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其岗位职责

(一)纪委办公室

1.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校纪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负责组织纪检干部(包括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等)教育培训工作等。

3.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履责记实工作等。

4.负责受理对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

5.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安全办案等职责,做好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分办工作。

6.负责领导交办其他各项工作等。

(二)监督检查处

1.监督检查学校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

2.监督检查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实施问责。

3.负责建立和管理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等。

4.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5.对适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6.负责领导交办其他各项工作等。

(三)审查调查处

1.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程序提交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

2.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3.负责领导交办其他各项工作等。

(四)案件审理处

1.负责审理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立案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2.承办党员对校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学校监察专员办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3.负责做好纪委办职责中的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和廉洁文化建设等工作。

4.负责领导交办其他各项工作等。